返回 第七十四章 赵芝加入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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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按照其他公司的合同,我们制作了一份合同,只是比那份合同宽松了一些。而且没有那么高额的赔偿金什么的,所以这是在里面加了一条限制不让跳槽儿。就是说成名以后,不让跳槽什么的,如果没有成名的话,跳槽儿随便。

  这个也应该算是赵芝他们担心的地方吧,如果他们没有火起来的话,可以随便走,如果火起来的话合约没有到期,而想走的话,就要赔付一定的赔偿金,而且我们签的时间比较短。大概是两到三年的样子,就和正常合同一样三年。

  虽然条件相对于别地店别的经纪公司和传媒公司之类的,我们看起来比较吃亏,但是我们的工作室还是比较小的,只能放宽条件吸引一些人过来。”周梅把这两天自己和许歌制作的合同拿了出来让大家看了一下。

  “我感觉没有这个必要,合同我们不需要非的按照别地公司来,我们自己制定一份自己的合约就可以了。而且在公司的年限内为公司服务,这个是正常的,他拿到自己的薪水到了。到了合约期,该节约的节约,我们没有必要让人家拿出高额的赔偿金,这样就很不地道了。虽然明星一般都是高薪,我们可以在这里方面做一下改变。

  毕竟我们工作室影响较小,也不会改变整个娱乐圈的生态,所以的话我们只做好我们的事情就可以了,不需要一个去迎合娱乐圈儿的规则,也不用按照娱乐圈的一些规则来做。如果赵芝去唱歌的话。我们就分给几首歌收益的20%,工作室要剩余的80%。

  如果去演电影的话,就和工作室进行五五分。我们不苛求人家,人家付出劳动了,我不管人家挣得多少,我们应该尊重人家的劳动成果。至于歌曲的话,如果是工作室提供的,她在合约续存期间可以唱这些歌,

  如果他解约了以后,就不能唱工作室拥有版权的歌曲了。

  至于演戏这块儿到没有限制。如果她红起来了,自己突然想走,也就走吧,无所谓的。这方面工作室培养她,也是在工作年限内赚取这部分利益,但是她如果正好在工作年限内红了,然后就想走,那我们这儿方面我们也没有办法,也不必要做限制,这是人各有志的事情。”徐泽这样说的。

  他其实有时候挺看不惯娱乐圈的一些是是非非了,都是一些解约什么的导致的纠纷,然后上头条儿什么的,他对这方面还是比较无感的,他也承认公司辛辛苦苦的培养一个人,红了以后就要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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